社會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社會服務事項。
二、關於社會福利事項。
三、關於社會救濟事項。
四、關於兒童福利事項。
五、關於國際兒童救濟之合作與聯繫事項。
六、關於社會習俗改善輔導事項。
七、關於農漁團體及工商團體之登記監督事項。
八、關於普通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之登記監督事項。
九、關於國際團體之參加協助及外國僑民團體之登記考查事項。
十、關於人民團體相互間關係之調整聯繫事項。
十一、關於社會運動之倡導促進事項。
十二、關於工作競賽之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其他社會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