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合作事業之計劃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合作實驗區之設計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合作社登記之審查事項。 四、關於合作事業之調查統計事項。 五、關於合作人員之登記考核事項。 六、關於合作社物品供銷業務之指導事項。 七、關於合作機關團體之聯繫事項。 八、關於其他合作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