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礦設備之檢查事項。 二、關於勞工調查統計事項。 三、關於勞資協調事項。 四、關於勞工福利事項。 五、關於勞工安全事項。 六、關於勞工保險事項。 七、關於勞工救濟事項。 八、關於勞工團體組織之登記指導事項。 九、關於國際勞工組織之合作聯繫事項。 十、關於國民義務勞動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勞工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