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90506-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490506-三讀 全文修正

勞工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礦設備之檢查事項。
二、關於勞工調查統計事項。
三、關於勞資協調事項。
四、關於勞工福利事項。
五、關於勞工安全事項。
六、關於勞工保險事項。
七、關於勞工救濟事項。
八、關於勞工團體組織之登記指導事項。
九、關於國際勞工組織之合作聯繫事項。
十、關於國民義務勞動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勞工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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