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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組織法
19490506-第十八條修法歷程
19490506-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置秘書十二人至十八人,其中六人至八人簡任,餘薦任,分掌部務會議機要文件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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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1, lawline_id=19490506-第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