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90506-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19490506-三讀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文之收發分配撰擬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四、關於本部出版物之編訂事項。
五、關於本部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款項之出納事項。
七、關於庶務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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