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人力調查、規劃及運用事項。
二、關於勞工就業服務事項。
三、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之規劃、輔導事項。
四、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及其他勞動條件基準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勞工災害賠償之規劃及推行事項。
六、關於勞資關係之協調、合作事項。
七、關於勞工團體組織之登記、指導事項。
八、關於勞工福利、教育及救濟事項。
九、關於勞工調查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事項。
十、關於國際勞工之聯繫、合作事項。
十一、關於國民義務勞動事項。
十二、關於其他勞工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