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營建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建築管理事項。
三、關於建築師及營造業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建築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五、關於興建國民住宅及建設社區之規劃及審核事項。
六、關於都市計畫之審核、督導事項。
七、關於都市更新計畫之核定及督導事項。
八、關於市區道路規劃、建設之督導事項。
九、關於市鄉建設工程之審核、督導事項。
十、關於應徵收工程受益費工程計畫及徵收範圍之審核、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自來水事業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其他營建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