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發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印公報及發行事項。 五、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款項之出納事項。 七、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