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三十一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為開發重要資源,促進經濟建設,得報請行政院核准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前項生產事業為國營者,由經濟部設機構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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