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二十九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各種科技及經濟專門人員或對其他科學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九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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