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位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處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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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919-三讀 修正

經濟部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說明
配合新人事制度修正職務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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