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810106-第四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設左列各司、處、室:
一、礦業司。
二、商業司。
三、水利司。
四、總務司。
五、國際合作處。
六、投資業務處。
七、技術處。
八、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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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919-三讀 修正

經濟部設下列各司、處、室:
一、礦業司。
二、商業司。
三、總務司。
四、國際合作處。
五、投資業務處。
六、技術處。
七、秘書室。

說明
將現行經濟部水利司及水資會合併改設「水資源局」,以掌理全國水資源法規、制度及政策之擬訂及推動等事項,爰刪除本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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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4-三讀 修正

經濟部設左列各處、司、室:
一、國際合作處。
二、技術處。
三、總務司。
四、秘書室。

說明
一、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所進行各部會地區辦公室及改隸機關組織之調整作業,合併原礦業司及礦務局,設立「礦務局」,合併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設立、「商業局」,爰將原條文第一款及第二款刪除。
二、為配合執行「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並兼顧未來規劃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之政策方向,合併投資業務處及投資審議委員會改設為「投資業務處」,爰將原條文第五款刪除,款次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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