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00125-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300125-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得聘用專門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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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1002-三讀 修正

交通部設會計長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受交通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訐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及統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交通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薦任委任人員及僱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交通部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得聘用專門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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