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00125-第十條修法歷程

19300125-三讀 全文修正

航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管理航路及航行標識並其他一切航政事項。
二、關於管理經營國營航業事項。
三、關於監督民營航業事項。
四、關於船舶發照登記事項。
五、關於計劃築港及疏濬航路事項。
六、關於管理及監督船員船舶造船事項。
七、關於改善船員待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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