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80114-第三條修法歷程

19380114-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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