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80114-第二十五條修法歷程

19380114-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設會計長一人,掌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受交通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交通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薦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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