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80114-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380114-三讀 全文修正

電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電信、電話、廣播及電氣交通之建設事頂。
二、關於管理電信、電話、廣播及電氣交通之經營事項。
三、關於公有及民營電氣交通事業之監督事項。
四、關於其他有關電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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