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80114-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19380114-三讀 全文修正

公路總管理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全國公路建設及工程直接設施事項。
二、關於管理公路業務及聯運事項。
三、關於各省公路設施之監督事項。
四、關於公路器材之統籌管理事項。
五、關於其他有關公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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