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80114-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19380114-三讀 全文修正

郵政總局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管理全國郵政事項。
二、關於管理郵政儲金及匯兌事項。
三、關於其他有關郵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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