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之規劃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之規劃核議事項。 三、關於電報、電話、廣播及電氣、交通建設或經營之規劃核議事頂。 四、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報、電話、廣播及電氣、交通事業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郵電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六、其他有關郵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