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950110-第二十三條之一修法歷程

19950110-三讀 增訂

交通部設統計處,置統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統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說明
一、本條係新增。
二、配合一般立法體例,將統計處設置之規定改為單列條文。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