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20011225-第二十六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11225-三讀 增訂

本部得設下列附屬事業機構:
一、臺灣鐵路管理局。
二、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
前項附屬事業機構之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有其設立依據,爰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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