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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組織法
20011225-第十八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11225-三讀 增訂
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茲以四港務局組織規模差異甚大,無法訂定組織通則,爰分別訂定其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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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6日商港法修正後,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已改由航港局及國營港務公司主管,同年10月25日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亦制訂通過;爰此101年3月1日將舊有港務局體制改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故修正交通部組織法將四港務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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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20, lawline_id=20011225-第十八條之一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