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一款或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除行為人依前條規定處罰外,處政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四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除行為人依前條規定處罰外,處政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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