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021231-第五十九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21231-三讀 增訂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七十條前段規定移列本條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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