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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071106-第一百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20071106-三讀 全文修正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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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17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177, lawline_id=20071106-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