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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071106-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71106-三讀 全文修正
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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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17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177, lawline_id=20071106-第三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