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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071106-第九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71106-三讀 全文修正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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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17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177, lawline_id=20071106-第九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