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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071106-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71106-三讀 全文修正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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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17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177, lawline_id=20071106-第二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