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20080718-第三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80718-三讀 全文修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八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及人民團體法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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