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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
20080718-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80718-三讀 全文修正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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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218, lawline_id=20080718-第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