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 六、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八、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九、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