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19970311-第三十八條修法歷程

19970311-三讀 制定

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
六、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八、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九、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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