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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19970311-第三十四條修法歷程
19970311-三讀 制定
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理事長及理、監事任期為三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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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22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228, lawline_id=19970311-第三十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