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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19970311-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19970311-三讀 制定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應將其社會工作師證書、執業執照、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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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22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228, lawline_id=19970311-第二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