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或方案之設計、評估、管理、研究發展與教育訓練。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維護。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