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社會工作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 三、執行業務違反前條第一項倫理守則。 四、前三款以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