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20230523-第十七條之二修法歷程

20230523-三讀 增訂

社會工作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第十八條第一項以外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或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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