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670428-第三條修法歷程

19670428-三讀 全文修正

軍人傷亡,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其發給規定如左:
一、死亡者:發給死亡撫卹令,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傷殘者:發給傷殘撫卹令,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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