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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20000115-第三十八條修法歷程
20000115-三讀 全文修正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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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20000115-第三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