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20000115-第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20000115-三讀 全文修正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四、依法回役。
五、喪失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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