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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20000115-第五條修法歷程
20000115-三讀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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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20000115-第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