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20000115-第四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00115-三讀 全文修正

凡入營服役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應遵守軍中法令。
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瀏覽版本全文

20111213-三讀 修正

凡入營服役及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遵守軍中法令。
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說明
於序言增訂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亦應履行效忠國家、遵守法紀及保守秘密等義務,並酌作文字修正。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