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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20000115-第四十條修法歷程
20000115-三讀 全文修正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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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20000115-第四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