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科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歲出預算與分配預算之登記事項。
二、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歲出預算與實付數額之核計報告事項。
三、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之核撥登記報告事項。
四、關於緊急命令撥付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之處理登記事項。
五、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各費類支付書之填發登記事項。
六、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各費類項下劃撥款項之監督考核事項。
七、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內自行保管支出部份之審定登記事項。
八、關於省市機關及代理國庫銀行郵局普通及特別支出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九、關於代理國庫銀行郵局編送省市機關各普通經費存款收支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十、關於國庫劃撥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之收回事項。
十一、關於省市機關普通及特別支出與各普通經費存款明細帳表之登記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省市機關各普通經費存款保管品之處理登記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