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五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第二科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家歲入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登記事項。
二、關於國家歲入預算與實收數額之核計報告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自行收納保管款項之審定登記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及代理國庫銀行郵局收入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五、關於國庫收入之退還事項。
六、關於國庫收入總存款之核計登記報告事項。
七、關於國庫收入明細帳表之登記編製事項。
八、關於國庫收入總存款保管品之處理登記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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