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科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歲出預算特種基金收支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登計事項。
二、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幾出預算與實付數額及特種基金收支預算與實收實付數額之核計報告事項。
三、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及特種基金之核撥登記報告事項。
四、關於緊急命令撥付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及特種基金之處理登記報告事項。
五、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及特種基金支付書之填發登記事項。
六、關於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各費類項下劃撥款項之監督考核事項。
七、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及特種基金收支內自行收納保管支出部份之審定登記事項。
八、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及代理國庫銀行郵局建設支出特種基金收支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九、關於代理國庫銀行郵局編送中央及省市機關各特種基金存款收支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十、關於國庫劃撥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及特種基金之收回事項。
十一、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特種基金法令契約等之查核登記事項。
十二、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建設支出及各特種基金存款明細帳表之登記編製事項。
十三、關於中央及省市機關各特種基金存款保管品之處理登記報告事項。
十四、關於國有財產收支之查核登記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