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統計室掌國庫及縣市庫之統計事項。
一、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冊籍圖表格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編製國庫及縣市庫統計統一辦法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材料之登記調查整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實物收支統計圖表統計材料統計報告之擬訂登記彙編事項。
六、關於國庫及縣市庫之其他統計事項。
七、關於本署統計工作及人事報告之編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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