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十七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國庫署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對左列事項得由署行文。
一、遵照部令應行轉知事項。
二、遵照部令所定辦法督率進行事項。
三、曾經呈部核准事項。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5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501, lawline_id=19420124-第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