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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國庫署設秘書二人至四人,薦任,承署長之命,辦理機要文書及交辦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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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01, lawline_id=19420124-第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