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國庫署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設會計主任一人,統計主任一人,科員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助理員十六人至二十人,受國庫署署長及財政部會計長統計長之指揮監督,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並應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分別就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關於本署歲計會計統計事務,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國庫署會計室及統計室因事務上之需要,得酌用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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